山东鲁顺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等有关规定,山东鲁顺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审核旨在通过对公司基础资料和现场生产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出和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现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物排污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鲁顺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9月1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法定代表人为李燕宾。经营范围包括活性石灰、耐火材料(不含铬质)产销;石灰石的加工及销售;机械加工;钢材、煤炭的批发零售等。公司现有项目委托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编制《莱芜市钢城区鲁顺冶金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年环保型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6月钢城区环保局以钢城环审[2015]060801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2019年2月25日,钢城区环境保护局以钢城环验[2019]8号对现有项目进行了验收批复。
表1 企业基本信息介绍
企业名称 | 山东鲁顺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2031695803116 | 法定代表人 | 李燕宾 |
生产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 生产周期 | 300天 |
所属行业 | 石灰和石膏制造(C3012) | 联系人 | 倪经理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生产能力共计500吨/天的回转窑生产线2条,年产石灰团灰系列和生石灰粉系列共计15万吨 | ||
废气排放情况 | 厂区废气排放主要有: 1)窑炉煅烧废气1号、2号炉窑分别配一套除尘设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脱硫剂为氢氧化钠、石灰水),分别经30米高废气排气筒排放。 2)原料筛分出口粉尘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经15米高废气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提升、石灰窑出灰、产品装运等产生的粉尘及汽车厂区内运输起尘。厂区内车间密封;上下午各两次进行洒水降尘。 | ||
废水排放情况 |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生产过程中脱硫塔用水,全部循环使用,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早厕由当地居民收集后作为肥料综合利用,生活污水不外排。 | ||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 | 现有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石灰石煅烧灰渣、原料筛下物、除尘系统回收的除尘灰、脱硫石膏和生活垃圾。其中煅烧灰渣、原料筛下物、除尘器粉尘和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噪声排放情况 | 厂区噪声主要来自装卸料过程、破碎机、鼓风机和引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各生产环节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减振和维护保养,对厂界噪声影响较小。 | ||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排污许情况 |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2031695803116001P,有效期限:自2023年07月16日至2028年07月15日止 |
二、技术服务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东经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华经理
联系电话:1990634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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