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息
基本信息
地块编号(宗地编码):
淳政工出【2024】4号
地块名称:
汾口示范区E-67-MK2工业地块
土地位置:
汾口镇汾口示范区
竞买人条件:
具体竞买申请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所属行政区:
淳安县
地块所在区域:
淳安县
出让面积:
27232.2平方米(40.848亩)
土地主用途:
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土地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出让年限(年) |
---|---|---|
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27232.2 | 50 |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2≤容积率≤2.5
绿化率:
绿化率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
建高
建高
联系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571-64813052
联系人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是否标准地:
是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89万元/亩
亩均税收:
≥19.81万元/亩
单位能耗控制标准:
指标名称 | 指标数值 | 指标单位 |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5.2 | 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物控制标准:
指标名称 | 指标数值 | 指标单位 |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9997 | 万元/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指标:
指标名称 | 指标数值 | 指标单位 |
---|---|---|
所在地(平台归属):
在依法批准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
交易信息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3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07 16:00:00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5-30 09:00: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4-06-11 09: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06-07 16:00:00
竞买保证金:
1022万元
竞价方式:
竞地价
是否有底价:
无
竞地价起始价:
竞地价增价幅度:
万元
淳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56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二、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淳安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挂牌人,负责主持挂牌出让活动。挂牌人从事挂牌出让活动的工作人员为挂牌工作人员。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只能独立竞买,不能联合竞买,自然人不可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买:
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
2、存在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未整改到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竞买申请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为“《出让合同》”)。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申明。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申请书中的申明内容一致;经竞得人申请,出让人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四、 本次挂牌地块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控制主要指标及其他要求:
1、用地范围及性质: 挂牌地块位于汾口示范区E-67-MK2工业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产业准入为照明器具制造 ,土地出让年限50年。
2、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出让土地面积为27232.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容积率≥1.2且≤2.5,建筑密度≥30%且≤60%,绿地率≥10%且≤20% ,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9万元/亩,亩均税收≥19.81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2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9997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82%。
3、其他规划要求:其他有关规划参数及控制要求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4、其他要求:
竞得人在本宗地内进行建设时,建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本次挂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对挂牌出让地块应当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价即视为无异议,竞买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挂牌人提出任何异议。
七、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竞买报价。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要求,与监管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6.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八、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30日9:00至2024年6月7日16: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需在2024年6月7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22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挂牌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
九、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00至2024年6月11日9:00
(二)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1022万元;增价幅度为30万元或30万元整倍数。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十、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受资格审核。
1、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等。单位竞买的由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竞买的由自然人签名;
2、单位竞买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竞买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竞得人报名时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5、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
6、联合申请各方必须提供满足各自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协议应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由竞买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并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土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十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十二、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四、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五、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之后再与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与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交地手续。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七、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10楼1020室
电话:0571-64813052
十八、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办理。
附件:出让公告.pdf附件:出让须知.doc附件:用地红线图.jpg附件:规划设计条件.jpg附件:挂牌出让文件.doc附件:挂牌出让文件.doc附件: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docx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附件: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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