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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葫灌区威远片续建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所属地区:四川 - 内江 发布日期:2024-04-23

内市环审批〔20246

四川远歌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长葫灌区威远片续建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根据报告表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据报告表编制内容,工程位于威远县严陵镇、新店镇、向义镇、界牌镇、龙会镇、镇西镇、高石镇、东联镇工程永久占地为256.05亩,其中施工期临时占地为678.60本次工程新增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内容为:整治长葫灌区团结干渠、联合干渠、永农支渠、民杨支渠、刘卜支渠、水界支渠、一奉支渠、白沿支渠、建李支渠、大蒋支渠、两高支渠、指石支渠合计2条干渠10条支渠,向义镇、新店镇、严陵镇、高石镇、界牌镇、龙会镇38座提灌站及配套管网,整治巡渠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自动化监测设施建设等。整治渠道长106422.4m及附属建筑物,其中明渠长94173.6m,暗渠56处总长4038.1m。渡槽42座总长3912.5m,隧洞29处总长4165.2m,倒虹吸1处长133m,人行桥249座,下渠梯步257座,巡渠道路长34.75km38座提灌站管道末端配套管网长39570m工程总投资29642.85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

工程取得了威远县水利局《关于长葫灌区威远片续建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威水〔202421号),同意工程建设工程取得了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长葫灌区威远片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关于四川远歌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长葫灌区威远片续建配套工程是否占用各类保护区的说明》,明确工程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湿地,与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无冲突。工程取得了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四川远歌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长葫灌区威远片续建配套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说明》,明确工程占地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营,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报告表可作为工程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单位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工程工艺设计方案,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淤泥堆场渗滤水经临时土质排水沟收集至渗滤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渠道施工场地洒水控尘车辆冲洗废水和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作为搅拌用水或者施工控尘洒水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在蓄水池内简单沉淀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就近用于周边绿化、施肥。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进行控制裸露地表和表土、土石方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抑尘网遮挡、洒水的措施,减少粉尘的排放量水泥砂浆搅拌设施三面及顶部用彩钢瓦进行遮挡,并设置雾化喷水设施控尘;使用袋装的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将其堆放于水泥砂浆搅拌设施处封闭的场地内,并在其中进行拆袋;禁止在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工程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施工期间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等措施降低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和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施工区剥离表土暂存在表土临时堆场,施工结束后,用于施工区域复耕和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回收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由施工方统一运送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淤泥处理前,应先送监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后,方可用于当地村民进行土地平整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有计划地逐步开挖、填筑,在临时堆场表面设置临时覆盖和拦挡设施;剥离表层土壤妥善保存,及时回填至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护坡、绿化恢复;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严格按照监测计划按期开展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八)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查和运维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由于事故或设备维护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九)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

四、工程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工程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在实际排污前须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在工程竣工后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其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工程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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