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羧酸母液(混凝土外加剂母液)及配套小料采购项目
补遗公告(二)
一、项目名称:
(略)
(略)聚羧酸母液(混凝土外加剂母液)及配套小料采购项目。
二、变更内容: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文“2.投标人应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具有经营砼聚羧酸或混凝土外加剂的有效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无上述明确经营材料的范围,则须提供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具备上述明确材料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
(略)),应变更为:
“投标人应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以下经营内容之一的有效营业执照: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建筑材料;
建筑新材料;
砼聚羧酸;
混凝土外加剂。”
三、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公告有冲突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其余未变更项,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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