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永资规告〔2024〕5号
(略)(略)发布的
(略)),经
(略)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其出让须知做以下调整:
一、须知第三条第(六)款第2项“本地块住
(略)实行人车分流,不得设置地上停车位和机械停车位。”修改为:“本地块不得设置机械停车位。本地
(略)内实行人车分流,小区内不得设置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二、监管协议书中涉及以上条款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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