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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全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发布日期:2024-05-27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环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5/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略)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行业类别: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同时租用德裕(安徽)(略)空置厂房进行技术改造,(略)产业链下游产生的废旧塑料为原料(不含医疗废弃物、有毒有害等危废原料)。(略)对原材料进行清洗分洗处理。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的生产能力。产值利税将在原有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目标。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破碎清洗废水)。本项目破碎清洗废水排入车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pH调节+絮凝沉淀+压滤)预处理后上层清水回用到破碎清洗单元,喷淋塔废水和经过车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定期更换的破碎清洗废水排(略)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依托德裕(安徽)(略)(略)一起排入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小洋桥港沟,最终汇入无量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对无量溪河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1#生产厂房投料、混料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采取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在采取一级水喷淋+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几股废气合并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2#生产厂房破碎工序和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3#生产厂房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1套水喷淋+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几股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3#生产厂房清洗加热工序产生的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A生产厂房投料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氯化氢和氯乙烯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水喷淋+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B生产厂房投料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和乙苯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水喷淋+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采取密闭收集后经过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破碎工序、投料工序、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造粒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氨、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锅炉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乙醛、丙烯腈、酚类、氯苯类、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二氯甲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中表3单位:(略)
(3)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略)、除尘灰和杂质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最终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略)
(4)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造粒机组生产线、破碎清洗线、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噪声,其噪声级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略)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德经济(略)西区产业定位,项目(略)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略)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略)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略)(略)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评价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略)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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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pdf【21.48MB】(略)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公参表.docx【15.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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