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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宝山神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权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5-25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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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略)
竞买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日10时至2024年7月4日10时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2%的股权
评估价:129.59万元;
起拍价:91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4年7月1日10时至2024年7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略)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略))咨询。
特别提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7月1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略)(略);开户行:农行(略)友谊支行;开户名:(略)(略)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拍卖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略)上公示。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略)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价值分析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略)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略)《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F00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2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6月28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略)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王先生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805031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5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日10时至2024年7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略)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略)2%的股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略)(略)人民法院已对该标的予以冻结。
2.请注意评估报告中“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参加拍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略)”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4年7月18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略)(略);开户行:农行(略)友谊支行;开户名:(略)(略)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2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略)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略),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略)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略)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价值分析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略)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略)《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F00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略)预留的联系地址:(略)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略)
十六、(略)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略)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略)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略)-8050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王先生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5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2)沪0113执5264号]
拍品名称:(略)
(略)2%的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略)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略)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住所:(略)218A
法定代表人:郑**
企业类型:(略)(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
资产总计:6656.79万元
负债总计:177.10万元
净资产:6479.69万元
经评估,(略)的2%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29.5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伍仟玖佰元整)。
2、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特别事项说明:
(略。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3、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略)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略)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略)【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F0033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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