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略)年产20GW单晶硅棒及10GW硅片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请示》(曲发改资环〔202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
(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
(略)-
(略))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GW单晶硅棒及10GW硅片。项目占地486.59亩,建筑面积约34.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厂房和配套用房、1216台单晶炉及配套切棒设备、120台切片机、配套公辅设施及室外绿化、亮化、消防、排污等配套设施。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产能规模为10GW单晶硅棒、5GW硅片,第二阶段产能规模为10GW单晶硅棒、5GW硅片。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80566.1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81886.12吨标准煤,项目单晶硅棒单位:
(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
(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五、请
(略)),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
(略)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重大影响。
(略)发展改革委
(略)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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