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榄塘村起诉王健波拖欠租金律师服务项目的公告
现我社根据上级关于《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利益冲突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文件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村(居)委会的委托起诉村(社区)范围内村(居)民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取消我社关于起诉王健波拖欠租金律师服务项目,与广东青晖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作废。
特此通知。
(略)(略)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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