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JX2023RP00229C1
项目名称:
(略)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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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
(略)信息披露期满日:
(略)
延期处理方式:
(略)
项目简介:标的7.
(略)35号-1#房屋招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出具的赣壹创评报字(2023)第025号评估报告。2.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对公转账或银行代扣的方式:
(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4.【合同签订】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5.【交易税费】(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总价的0.45%计算收取,最低不低于900元);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总价的1.25%计算收取,最低不低于900元)。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7.【报名方式:
(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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