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及省、市级验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JX-CG-CS-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万元整(
(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壹拾万元整(
(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100.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服务范围: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要求,编制《泾县节水型社会达标(标准化)建设自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完成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略)域节水型社会创建主管部门的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子龙、朱远清、李显华(采购人: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
(略)
2、金额为: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
(略),联系电话:
(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略)、电话:
(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
(略)
1.2采购人:
(略)
1.3被质疑人名称:
(略)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pdf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王剑萍 |
电话:18156055077 |
微信:18156055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