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挖掘、
(略)品牌和文化,
(略)品牌示范和引领带动以及在促消费、稳增长、保民生中的积极作用,2024年,持续开展第二批“
(略)”认定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参加认定“
(略)”的企业和个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餐饮店面(品牌)创立15年以上(含15年),其余(如:医药、食品、鞋帽、纺织品、百货店、美容美发、酒类茶类等饮品、民族特色工艺等饰品)等行业店面(品牌)创立20年以上;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或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权;
4.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申请“
(略)”认定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店铺或品牌简介、“
(略)”申报表,店铺、门头和经营代表小吃(菜品)照片;
2.店铺(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老照片、媒体报道资料、所
(略)或村证明等);
3.有注册商标的需提供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或国家商标局使用授权备案文件;
4.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5.获得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
6.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7.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认定范围
1.六
(略)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
2.六
(略)”;
3.认定时限:计算时间到2024年5月31日。
三、支持服务
(一)参加认定的商家优先享有参
(略)各类大型餐饮、美食类展会,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各类展会,并根据相关政策,享有展位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参加认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大个体可优先推荐加
(略)限上餐饮类企业,成功入库后,可获资金政策奖励。
(三)认定成为“
(略)”的商家,发放证书和牌匾,优先享有各类媒体资源,制作宣传视频,纳入《六
(略)美食地图》并同时享受达人探店政策支持。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略)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体户,鼓励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积极申报。
(二)申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略)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5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六
(略)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网络投票阶段(6月1日至6月3日)
发动公众对参与“
(略)”认定的企业进行公开投票。
(四)专家评审阶段(6月4日至6月5日)
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及现场评审。
(五)公示阶段(6月6日至6月13日)
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对认定为“
(略)”的企
(略)(略)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六)授牌、宣传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一是制作“
(略)”证书和牌匾,对第二批“六
(略)”知名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特区、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内企业进行“
(略)”申报,
(略)区申报数量不低于5家。
(二)各市(特区、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
(略)”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广泛动
(略)企业的挖掘、推荐和认定工作。
(三)各市(特区、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好申报企业做好资料收集并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申报资料于5月31日前报
(略)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附件:“
(略)”申报表.docx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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