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此类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在已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发布《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等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和省消安委《广东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
(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略)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可燃杂物。
(二)
(略)和广告牌。生产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略)、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略)或开设逃生窗,配置辅助逃生设施。
(三)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违规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
三、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
(略)
四、工作措施
各单位:
(略)
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养老院以及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和标线识画,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场地等实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标识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通道“两个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坚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行动过程中,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组织强制清除或拆除;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将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
(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单位:
(略)
特此通告。
(略)(略)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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