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处理结果的通知(
(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
(略)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前期对部分涉及价格投诉的药品组织开展了专家评估工作。经专家甄别、评估、议价等程序,现公布相关药品处理结果(具体见附件),自2024年5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药品结果处理表.pdf
(略)
2024年5月17日
普通附件:
相关药品结果处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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