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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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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办函〔2024〕13号
各市州、(略)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质发〔2024〕1号)、《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的函》(农质测函〔2024〕25号)、《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4〕4号)和关于开展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等系列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类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部级在我省开展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一)时间及地点:(略)
今年5月、7月、10月和2025年1月各组织开展一次,监测地点:(略)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1.蔬菜(含食用菌):当地有代表性的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莴苣、芹菜、芫荽、菠菜、大白菜、普通白菜、茼蒿、苋菜、油麦菜、菜心(薹)、芥蓝、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黄瓜、西葫芦、丝瓜、苦瓜、南瓜、冬瓜、番茄、辣椒、茄子、豇豆、菜豆、洋葱、韭菜、葱、大蒜、莲藕、茭白、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生姜、芋。食用菌主要是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和草菇等鲜品。开展四次监测总数量469个(含蔬菜429个、食用菌40个)。
2.水果: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主要是苹果、柑橘、梨、西瓜、葡萄、香蕉、草莓。开展四次监测总数量60个。
3.茶叶:只在第一次、第三次监测绿茶,生产日期应当为2024年,监测总数量20个。
4.畜禽产品:监测畜产品(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产品(鸡肉、鸭肉和乌骨鸡肉、鸡蛋和鸭蛋)。开展四次监测总数量308个(其中畜产品184个、禽产品124个),每次至少抽检1个乌骨鸡肉。
5.水产品:本地主产或可追溯的养殖水产品,监测品种为对虾、罗非鱼、鲆类(含大菱鲆和牙鲆)、大口黑鲈(加州鲈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鳜鱼、牛蛙、黄鳝和克氏原螯虾等。开展四次监测总数量173个。
(三)监测要求
监测参数、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详见《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的函》(农质测函〔2024〕25号)的规定。
坚持随机抽样,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要如实记录产地来源,能记录到哪级就记录到哪级,尽可能详细,确实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原则上不予抽取。溯源信息优先依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确无法掌握来源信息、标注“来源不详”的视为来自本地,纳入评价质量安全总体状况。(略)场、运输车的产品要记录是否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并详细记录信息。
(四)监测机构及联系方式:(略)
种植业产品:(略),王晶((略));畜禽产品:(略)(杨凌),张瑞明((略));水产品:(略)(上海),王媛((略))。
二、专项监测(风险监测)
(一)时间及地点:(略)
在产品成熟期随机抽样,抽样地点:(略)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1.水果:针对部分主要农药残留参数、膨大剂、“三剂”(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在我省监测杨梅20个、葡萄20个、猕猴桃25个。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水果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风险监测)的通知》(农质测函〔2024〕14号)。
2.稻米:针对重金属7项、农药残留50项、品质指标12项,在我省7个(略))。
3.水产养殖重点品种:针对部分药物残留参数,在我省监测乌鳢、大口黑鲈、鳊鱼、鲫鱼、牛蛙、黄鳝等品种,实施月月抽检,每月监测地点:(略)
(三)监测机构及联系方式:(略)
杨梅、猕猴桃:(略)(天津),联系人:(略)
三、监督抽查
(一)时间及地点:(略)
在产品成熟期随机抽样,抽样地点:(略)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1.豇豆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
在豇豆成熟期实施月月抽检,抽样地点:(略)
2.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
聚焦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药物残留突出问题,针对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养殖场户,监测总数量100个,原则上同一养殖场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同一池塘(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仍在养殖过程中的,检测养殖水产品中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未出塘、(略)”字样;已出(略)的,同步检测禁(停)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已出塘、确定(略)产品”字样。
3.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聚焦上述专项监督抽查以外的重点品种、地方特色品种和专项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小宗品种等,针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监测种植业产品100个,主要是韭菜、芹菜、辣椒、番茄、菜豆、茄子、叶用莴苣、普通白菜、菜薹、柑橘、葡萄、梨等。重点参数为禁用农药及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中禁止使用的农药,原则上(略)市区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0个,同一生产者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
(三)监测要求
各类产品的监测参数、抽样要求、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检测结果处理等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4〕4号)的规定执行。
(四)监测机构及联系方式:(略)
豇豆:(略)(北京);重点水产品:(略);其他农产品:(略)(哈尔滨),马文琼((略))。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三类监测工作,省厅负责组织部署与沟通衔接,各地要积极主动配合任务承担单位:(略)
工作中相关情况,可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沟通。联系人:(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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