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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01破5号贵州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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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管理人
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省(略)《决定书》,(略)(略)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略)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为方便债权人及时、高效申报债权,明确债权申报相关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的规定,(略)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2024年6月20日前,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债权申报方式:(略)
(一)现场申报
现场申报债权人应根据本公告第四部分“债权申报材料及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略)
(二)电子邮件申报
债权人可选择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略)
(三)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选择邮寄债权申报材料的方式:(略)
各债权人对于上述方式:(略)
四、债权申报材料及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按序整理排列,无需装订):
1.《债权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机构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申报人亲自申报或者申报人单位:(略)
4.《送达地址:(略)
5.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申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
证;
(2)债权人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略)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止)。申报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的证据;
(9)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申报文本获取:(略)
对于第四部分“(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第1-4项所需材料的样表,或添加管理人微信:(略)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四部分“(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的要求,并将申报材料按序整理,按照本公告第三部分的任一“申报方式:(略)
2.现场申报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3.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申报(需邮寄资料一式二份)的: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逾期未提供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债权人通过电子邮件申报的,应最迟于债权人会议召开5日前向管理人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4.(略)管理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6.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视为放弃主张。
7.申报债权中包含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确保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8.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不是简体中文版本的,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作出的简体中文译本。
9.管理人一般不收取债权人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略)
10.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略)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略)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略)清偿债务的,(略)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6.(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略)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略)被裁定破产清算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略)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0.(略)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关于境外债权人的法律要求
如债权人为境外或属境外企业(注册地为台湾、香港、澳(略)的参照境外债权人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五、未按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债权人承担。
2.(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债权人承担。未依法申报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略)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产生的费用收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费的标准执行,且每份债权不低于200元。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4日上午9点30分在(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债权申报表(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表)
3.授权委托书(样表)
4.送达地址:(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略)
(略)债权申报公告及附件.pdf下载
(已盖章)破产债权申报-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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