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项目设备采购
补遗书(02号)
致:所有投标人
1、
(略)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原文“一、热泵热水机组技术要求”“1)▲标准工况(空气干球温度20℃时)额定输入功率≤24.6kW,制热量:≥105kW,COP:≥4.28W/W(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现变更为:“一、热泵热水机组技术要求”“1)▲制热量:80.5-105kW,最大功率23KW,常温型(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原文: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制造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交货期、安装调试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且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招标人:
(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略)
现变更为: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制造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交货期、安装调试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1)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2)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算数平均值的95%。(招标人:
(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略)
3、投标截止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9:30分,请各投标人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不变。
(略)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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