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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中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开封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河南 - 开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购置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略):SBZB-(略)
项目所(略):河南省,(略)一、(略)购置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万元,(略)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略)购置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略)购置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略)和少数民(略)、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略)从成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3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页查询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略)”网站((略).cn/shixin/)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以及“(略)”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最高限价:490000.00(略)包名称:(略)
6、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略)从成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3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页查询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略)”网站((略).cn/shixin/)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以及“(略)”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2、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七、联系方式:(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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