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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L2024051502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废钢(破碎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一、采购条件
(略),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略)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略)
2.项目名称:(略)
3.(略):PSL(略)
4.项目概况:(略)生产需求,对破碎料进行采购。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略)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求:
堆比重≥1.2吨/m³,钢模板、废旧汽车、车架及≥2㎜废钢破碎料为主。
技术要求
7.1炼钢对外购废钢铁的技术要求
(略)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表1杂质含量
油脂类
涂料类
土沙
木材
水分
≤0.002%
≤0.005%
≤0.1%
≤0.1%
≤3.0%
(略)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1200kg。
(略)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略)废钢铁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略)废钢铁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略)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略)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略)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略)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1.10密闭件必须按要求对向或轴向切开,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略)废钢铁的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T4223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
质量要求:堆比重≥1.2吨/m³;堆比重<1.2吨/m³时,整车拒收;或要求出水率≥85%,低于75%,整车拒收。厚度要求≥2MM。每车随机取样进行厚度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1/2的直接扣除。
7.2让步接收
出水率:比85%每降低0.1%,价格降低2‰。
7.3破碎料中严禁混入易拉罐、滤清器、小油漆桶废钢、彩钢瓦、镀锌料外,一经发现,按实际混入量的20倍扣杂。
7.4表面有油漆或含锈的破碎料占5%-40%时,按0.2t-2t扣重;超过40%时按2t-10t扣重。
7.5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
(略)每车杂质总量>5%的;
(略)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
(略)掺入地条钢,≤1200kg的按实际数量扣除;>1200kg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
(略)其他故意掺杂的行为。
7.6破碎料中筛除杂质后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管道、再生铁、火烧铁(炉条、炉篦、热风炉管等)、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钢渣、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土、水泥、泥沙、生活垃圾等)杂质,每车杂质总量≤1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扣重;100kg<杂质总量≤3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2倍扣重;300kg<杂质总量≤5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5倍扣重;杂质总量>500kg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7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7.8密封件、爆炸物等危险品处罚准则。
(略)高度危险物品,如混有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没收并交由安全部处置。
(略)中度危险品(长度大于30cm或直径大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未按要求对向切开或轴向)的大中型密封件,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压缸、液化气瓶、各种汽包、灭火器、千斤顶、减震器、大托辊、机械密封件、两头封闭的钢管等,带油、水、易燃液体的油桶、油枪,未拆卸的轴承座等。按5吨/件扣重处罚。
(略)轻度危险品(长度小于30cm或直径小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的小型密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如小气包、灭蝇罐、打火机瓶、机油滤清器等;小型皮带辊、托辊,汽车烟筒等,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封闭容器。按2吨/件扣重处罚。
7.9料型不符(非本标准料型要求的低等级废钢品类)的废钢按照不合格重量的15%扣重。混有马蹄铁,按马蹄铁重量加扣1%。
7.10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超标物资。废钢铁混入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及含氟、氰、酚等化工废物;蓄电池、电子垃圾及放射性超标物资等杂物,根据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11残余元素富集物资。废钢铁中含有残余元素pb、Zn、Sn、Cu、As等富集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因供方供应的废钢造成喷溅等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8.付款方式:(略)
9.供货期: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第一批货物按买方现场用量接电话通知3日内到货,全部货物5日内送齐,((略)上排队视为已到货,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有退货情况,换货时超出供货期的,次日车辆进场排队,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次日未进行车辆排队的按超期处理。根据炼钢生产需要,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均匀连续送货。货物送至买方料场。
10.交货地点:(略)
11.报价包含至交货地点:(略)
12.报价有效期7天。
13.运输车辆要求为新能源车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发票)。
2.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30%,低于者将无法参与报量报价。
四、资审方式:(略)
1.(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略)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3.(略)竞价保证金,格式见附件3;
4.以上资料为资格预审必传项,缺一不可。
五、竞价参与及竞价文件领取
1.竞价文件领取方式:(略)
1)上传材料需完整填写(例如时间)
2)尽量提前上传材料,预留改正时间
2.竞价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5月17日10:00至2024年5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略)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21日9:30(北京时间)
报量时间:2024年5月21日9:30至5月21日9:40(北京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5月21日9:40(北京时间)
2.竞价地点:(略)
七、发布媒体
(略)(略))、(略)(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监督电话:(略)、邮箱:(略)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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