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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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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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略):GC2024(SD)WZ0110
项目名称:
(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
一、答疑内容
1、问:关于投标人基本情况第4点,“
(略)的备案截图且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或
(略)水利局纸质备案表的扫描件且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其中备案类型为“水利-监理类企业”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备案类型为“水利-监理类企业”不满足上述要求。
2、问:资信标定性评审表中的“投标人项目获奖”,请问提供多少项目获奖能通过定性评审?
答:根据招标文件,资信标定性评审表中的“投标人项目获奖”,“投标人所提供获奖中,提供不超过3项,超过仅统计列表前3项”,即投标人提供1项获奖能通过资信标定性评审,提供超过3项的按统计列表前3项统计。
3、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资信标定性评审表中的“3投标人项目获奖: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获奖情况。”此处的“类似工程”是指什么工程?是否指招标文件P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的类似项目解释,即市政排水项目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如果是,那“投标人业绩情况”要求的是“市政排水工程”,业绩情况和获奖情况的标准不一致,存在量身定做的嫌疑,且以特定行业、特定类型的项目获奖和业绩作为中标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属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治典型,违背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
(略)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请招标人:
(略)
答:业绩情况中的“市政排水工程监理业绩”和获奖情况中的“类似工程”,均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类似项目”,包含以下内容:“1.市政排水项目:①
(略)工程;②以污水处理厂
(略)(略)进水浓度提升为建设(考核)
(略)提质增效项目;③雨污/清污分流改造工程;④排水单元整治/改造工程;⑤管网箱涵渠箱整治工程;2.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①河道(水系)水质提升工程(不含水库建设工程);②河涌排口整治工程;③
(略)工程。”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15楼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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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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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17日
附件: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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