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桃山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我中心受理了坐落于
(略)桃山村境内使用宗地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查,我中心拟准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规定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土地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宗地面积:3998.00平方米
3、用途:集体建设用地
4、土地坐落:
(略)桃山村境内
5、四至界限:北至岗集镇桃山村土地;东至岗集镇桃山村土地;南至岗集镇桃山村土地;西至岗集镇桃山村土地。
6、土地权利人:
(略)桃山村村民委员会
7、公告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6日
如对上述事项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出具书面申请,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为该单位:
(略)
电话:
(略)0
联系人:
(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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