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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深(略)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地促(略)人口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略)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如下:
一、(略)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略)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略)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略)(略)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略)户籍人员,可以(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扎实推进户籍政策落地;要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加强教育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方面服务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入户办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入户条件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不予办理。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略))同时废止。
附件: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
(略)2024年5月13日附件: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一、办理条件
(一)(略)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略)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略)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略)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略)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略)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略)
(三)(略)(略)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略)户籍人员,可以(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略)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略)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一)按条件一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3.入户地址:(略)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略)为必选项,4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略)
(二)按条件二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3.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略)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略)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略)、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入户地址:(略)
5.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略)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略)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8.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略)为必选项,(略)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略)
(三)按条件三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3.(略)办理居住登记,当前且最近半年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在(略)(受理单位:(略)
4.受理单位:(略)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6.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略)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略)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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