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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海口江
(略)JDWH-04-B11、JDWH-04-B13地块征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22〕4号)等有关规定,为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机构承接海口江
(略)JDWH-04-B11、DWH-04-B13地块征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选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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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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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海口江
(略)JDWH-04-B11、JDWH-04-B13地块位
(略)范围内,用地总面积48565.88平方米(约合72.85亩),其中:国有土地60.79亩、集体土地12.06亩,拟征收集体土地部分涉及占用耕地0.55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040.04平方米(约合12.06亩,其中农用地0.55亩、建设用地11.51亩),属于灵山
(略)村委会儒翠南、儒翠北村民小组,东头村委会拾桂一、二、三村民小组,新琼村委会田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三、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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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五、评估内容:对海口江
(略)JDWH-04-B11、JDWH-04-B13地块征用土地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备案等工作。
六、参加评估机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和评审资质;
4.具有征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良好业绩和工作经验(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5.报名参加选聘服务机构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七、相关要求:
1.中选的评估机构应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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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风险调查、评估、评审、备案等工作。
八、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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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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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逾期未报名的将不予考虑。
十、成交原则: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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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选聘公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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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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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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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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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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