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
(略)年产20万吨甲钠长石精粉、6万吨高岭土精粉工程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一)建设单位: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联系人:
(略)
(四)所属行业: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五)建设地点:
(略)
二、公示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12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科成.pdf831.6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年产20万甲钠长石精粉、6万吨高岭土精粉工程项目(二期)验收报告.pdf4.0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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