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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无锡附属医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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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落实集体决议,科学规范选拔人才。
3.强化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
4.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申请及报名
申请者须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当年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根据公布的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略)址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三、工作程序
1.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满分100分,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
(1)导师评审。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申请者的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并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学科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医院按相关专业成立评审专家组,每组至少包括3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不含报考导师)逐一审核,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学科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其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1:3比例确定入围学科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略)(略)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学科综合考核启动前,可按成绩排名进行顺位替补。
2.学科综合考核
(1)医院根据报考情况,按学科相近原则成立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原则上包含招生导师在内的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配备秘书1名。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在同一专家组接受考核,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妥善留存备查。
(2)考核内容: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考核过程中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3)学科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能力(20分)+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40分)+科研综合能力(40分)。
考核内容
分值(100分)
英语能力(专业英语文献翻译)
20分
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考生现场作答)
40分
科研综合能力(考生以PPT形式汇报个人简介、硕士期间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博士阶段的科研设想与规划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40分
3.拟录取工作
(1)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学科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成绩排名顺位替补。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
(2)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议,经在本单位:(略)
四、监督保障
1.(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略)监察小组,(略)“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监察。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凡对拟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五、其他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略)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略)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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