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节点立交工程征收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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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政综〔2024〕59号
(略)路网规划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
(略)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略)节点立交工程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略)、
(略)曦日轻工大门、
(略)(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略)(略)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略)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略)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
(略)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
(略)
特此通告。
附件:
(略)节点立交工程征地范围图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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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节点立交工程征地范围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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