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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王荣法 于 2024年05月07日 ,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 雁荡镇 白沙岛村 新建 2 间(幢) / 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 农村宅基地 ,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 / ,底层层高≤ / m,建筑总高度≤ / m,占地面积 107.25 m2,建筑面积 / m2(其中顶层 / m2在 / 首,挑楼 / m2在 /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空地,外村路
南至:自立墙(防火墙),外王加清屋
西至:空地
北至:空地(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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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荡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雁荡镇望雁路63号电话62152674),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章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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