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略)(以下简称“乙方”)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
(略)为该不良资产包中的1户,甲方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乙方承继并享有。乙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乙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利息/罚息/费用计费用算至2017年9月11日,自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费用,此表未附,另行计算;包括债权余额在内的各数据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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