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屯府发〔2024〕28号
为做好
(略)用地征收工作,需征收屯城镇屯新村民委员会第十三、十四村民小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用地位于
(略)南侧,
(略)西侧,用地总面1.7148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7148公顷,涉及屯城镇屯新村民委员会第十三、十四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影像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屯城镇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
(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农户,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屯城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2023年度影像图(局部)
(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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