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
(略)“8.2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大川镇小河段、草米溪段堤防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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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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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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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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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文本
(略)“8.2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大川镇小河段、草米溪段堤防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docx
(略)8.2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大川镇小河段、草米溪段堤防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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