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泰州昌明心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发布日期:2024-05-10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5/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略)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略)的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资产价值,临时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略)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9年7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住所(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桂泉。经营范围为酒店投资,酒店开发信息咨询,酒店管理及策划咨询。
(略)竞买取得土地,在地上建酒店。(略)资金链断裂、工程不能继续、至今未竣工验收。
二、主要资产与负债情况
债务人主要财产是位(略),土地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8月23日;在建工程面积为9万多平米在建工程(含地下在建工程)。
(略)对上述不动产进行评估,据相关评估报告显示,债务人面积为92755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含地下21677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上述土地在剩余使用年限的使用权,在2020年10月30日时点的评估总值4.(略)亿元(在建工程房地合一价值)。
(略)、企查查查询等方式:(略)
三、项目优势与重整价值
(略)原规划建设的“锦江酒店”是一个商业地产项目,且在泰州南站旁建造,位(略),地理位置优越,发展前景良好,建成后将成为泰州地标性建筑之一。
目前建筑主体均已完成封顶,(略)进行投资重整,完成建设并投入商业运营,可使整个项目价值最大化,让所有债权人共享收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略)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二项条件。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需确定不得进行变更。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行业优势介绍等)及截至2024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略)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投资人为企业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签字。
(2)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6月15日。
(2)报名地点:(略)
(二)报名资格审查
l.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出具《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并同时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投资人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4.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或者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l.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4年6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略)
2.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l.(略)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略)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略)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20万意向保证金不退。
4.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交纳重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前期已交纳的20万意向保证金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或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银行保函等资金担保措施(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管理人认可的担保措施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其他未确定正式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2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
5.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履约保证金200万不予退还。(略)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为准。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以及履约保证金等缴纳手续。
(五)编制预重整方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
l.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预重整方案并提交债权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表决。
2.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方式:(略)
3.(略)转入重整程序的,则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预重整期间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重整期间不再重新招募投资人。
五、其他
l.(略)提供偿债资金后,(略)的全部股权(在所有者权益为零的情况下)(略)的“除外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及其他客户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除外资产”指债务人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账面现金、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享有的追偿权)、预付款等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债务人经营管理活动而持续变动,因此暂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除外资产”的具体金额、回收可能、回收成本等情况综合制定处置方式:(略)
2.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略)
3.(略)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临时管理人/(略)的实际情况以及预重整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调整或者撤回本招募公告。
5.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为预重整期间的招募,(略)的重整申请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各意向投资人注意。若法院最终裁定书受理重整申请的,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的承诺和提交相关材料的效力延伸至重整期间。
7.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8.(略)资产推介,不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特此公告!


(略)临时管理人
2024年5月12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