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如需进行车辆过户,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原则上在海口市办理车辆维修、年检、过户等手续,如在海口市外办理,所产生的拖车费、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差旅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办理过程中转让方应承担的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所拖欠的年检费(不含因需过年检所需维修费用)、保险费、闯红灯等违章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其余税、费(包括因年检、过户所需发生的相关维修费、过户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需在接收车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维修、年检、过户及相关手续。 (3)车辆交接至受让方后,受让方在维修、年检、过户、过户后等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及交通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如需进行车辆回收报废,受让方须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若因受让方违反相关法律或操作流程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由受让方承担。 (1)受让方应自行提供回收车辆所需的工具、包装物品、运输车辆、专业人员等,并承担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等。 (2)受让方自接收车辆后20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出具车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材料等车辆报废证明。 (3)转让方车辆交接至受让方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车辆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按《车辆转让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