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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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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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合肥兴水建筑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江河建筑有限公司,安徽海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4SL2545 |
中标金额 | 4646.0833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0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联系方式
共 1 条 收起
王少鹏 13335533610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施工(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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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0GC2024SL2545(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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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施工(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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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0GC2024SL254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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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8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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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少鹏 1871553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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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世贸大厦14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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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马季 1333553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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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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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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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合肥兴水建筑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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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31056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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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忠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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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190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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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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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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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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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补充项目施工1标,合同金额:4646083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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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合同名称:宿松县凉亭河高岭下段防洪工程,合同金额:23431184.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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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海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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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30378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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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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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1896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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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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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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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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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2020年怀远县唐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2550.302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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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合同名称:2023年贵池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9标段(墩上街道),合同金额:2191.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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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巢湖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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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30738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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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公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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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70804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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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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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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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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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肥东县青龙河治理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34137535.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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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合同名称:肥东县青龙河治理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34137535.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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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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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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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合肥江河建筑有限公司、安徽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界首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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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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