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实体数据综合整治试点建设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拟采购实体数据综合整治试点建设服务,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最高限价:570.00万元
三、需求概况:
(一)项目内容:
(略)开发、硬件和软件成品采购。
(略)为“
(略)”,可为用户提供装备数据统一访问门户,具备多源数据对比,包括数据引接汇聚、数据治理、数据查询、装备知识库内容构建、可视化展示等功能。由数据引接配置、数据治理、数据资产、数据可视化、数据图谱构建、系统管理模块等模块组成。
(略)运行的环境。
(略)、硬件和软件成品初步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二)项目地点:
(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供应商需具备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略)
五、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
(略)
(1)材料递交方式:
(略)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略)
(3)邮件内容:
(略)名称:
(略)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
(略)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
(略)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交货时间、地点:
(略)
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9月完成招标采购,服务期限24个月,地点:
(略)
七、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
八、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邮箱: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略)
附件:1.需求计划表
2.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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