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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海跃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有机硅材料系列产品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环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万吨高性能有机硅材料系列产品
(略)88号
(略)
项目总投资:150034.7万元,环保投资1975万元,占比1.32%,其中一期总投资10.5亿元,环保投资1855万元;二期总投资4.5亿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拟建项目用地202626.5m2(约304亩),绿化面积23750m2;
实施计划:本项目共分为两期进行建设,预计从2024年01月开始施工,建设期共为36个月。
(略)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4月4日,建设单位:(略)
2、2023年10月23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略)
3、建设单位:(略)
4、建设单位:(略)
5、2024年4月19日,(略)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略)废水、(略)排水以及初期雨水)经调节池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水混合通(略)(略)(处理工艺:pH调节+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MBR)(其中生活污水排入一级A/O池)(略)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设置7根排气筒。
101车间、102车间、103车间无氧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配套的“一级碱喷淋+除雾”装置处理,再合并至“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除雾”装置处理;104车间、105车间、106车间、109车间、110车间无氧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配套的“一级碱喷淋+除雾”装置处理,再合并至“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除雾”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废气经“SCR脱硝+半干急冷塔+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1#排气筒排放。
107车间、108车间有氧工艺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至配套的“旋风除尘器”装置处理;504盐(略)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除雾”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与经管道收集的其(略)废气及经集气罩收集的515包装车间灌装废气混合至“一级碱喷淋+除雾”装置处理,再与经管道收集的活性炭脱附废气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
515车间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
废水站生化处理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与经管道收集的废水站高盐废水预处理废气混合至“一级酸喷淋”装置处理,再与经管道收集废液预处理废气混合至“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橱收集至“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至“高效静电除烟机”处理后,通过7#(略)顶排放。
焚烧炉尾气中颗粒物、SO2、NOX、CO、氯化氢、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表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甲醇、氯苯和臭气浓度从严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1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排放限值;其余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其他”指标)、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甲醇、氯苯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排放标准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氯苯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反应/蒸馏/精馏釜残、冷凝废液、滤渣、废活性炭、废稀盐酸、废催化剂、废分子筛、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及粉尘、废油、废盐及母液、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试剂瓶、自动监测废液、废机油、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其中反应/蒸馏/精馏釜残、冷凝废液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略)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略)防渗要求,对生产(略)(略)、各类污水管线以及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24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略)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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