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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香洲区粪便收运企业服务登记制度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发布日期:2024-05-07

各清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规范我区粪便清运市场,预防和遏制偷排乱倒粪便行为,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根据《珠海市粪便收运处理全过程管理方案》的要求,现请各粪便清运企业按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粪便清运企业及车辆登记制度,符合营运资质的粪便清运企业应向我区环卫行政审批部门(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粪便清运服务及车辆服务登记,经香洲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现场核准后允以服务登记,清运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不允服务登记且不得在香洲区开展粪便收运工作。

二、登记后,接受香洲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监管,按《珠海市粪便收运处置工作指引》的要求在香洲区开展粪便收运工作,每月向区市容中心报送粪污收运处置记录。

三、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禁在我区进行偷排违排等危害市政排水管道的行为。若被发现或查处偷排违排行为的,立即取消服务登记,一年内不予再重新登记且不允许在香洲区辖区内开展粪便收运工作。

四、服务登记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有效期满提前一个月向我局申请续期,由区市容中心现场核准后允以续期。

特此通知。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杨狮畏,电话:253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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