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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濉溪县沱河流域(刘桥镇段)小型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直河污水收纳管道工程采购项目(1776a)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北 发布日期:2024-05-07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略)沱河流域(刘桥镇段)小型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直河污水收纳管道工程
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略):SXCG-G24015-SHDL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00元
评审总得分:91.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略)
施工范围:(略)(略)加固、混凝土截流井施工、倒虹井施工、施工降排水等内容。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皖(略)5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志、张桂芹、仲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略)“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略)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1.报价表
2.磋商响应函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示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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