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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浦口区高粱试点种植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5-0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5/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2024年(略):NJJS(略)
项目所(略):江苏(略)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略)高粱试点种植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万元,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需委托第三方单位:(略)
2024年(略)高粱试点种植技术服务: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3.采购人:(略)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略)
(4)供应商未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30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30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媒介:“(略)”(https://jszbtb.com/#/newindex);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获取:(略)
4.关于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略)
5.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件壹份【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6.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略)
联人:朱科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略)/中心12层
联人:张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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