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
(略)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单位:
(略)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
(略)
(略)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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