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第四十三研究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澄清、修改通知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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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略)第四十三研究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略):GN
(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第三章评标办法食品安全(12分)评分标准第一包和第二包统一修改为:
供应商提供近六月内的(自2023年10月-2024年3月),主要原材料(蔬菜、鲜禽类、水产、大米、食用油、肉类)共
计六项食品安全检查证明,检测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共计12分。
注:相应文件须有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需含CMA标识)复印件或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具产品出厂
检测检疫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材料一类多次检测的不累计计分,每项只需提供一份报告。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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