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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网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增惠安紫山互通及接线工程补遗书(第003号)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福建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改扩建新增惠安紫山互通
及接线工程补遗书(第001号)
各投标人:
(略)改扩建新增惠安紫山互通及接线工程招标文件((略):E(略)(略)),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否包含“道路与桥梁”、“路桥”?
答:包含。招标文件第九章-七、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略)
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等级资质的单位:(略)
答:详见本补遗书第二项第10条款,若为联合体投标,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3、请问是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答: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补遗书附件1。
4、联合体协议书均加盖联合体各方的鲜章,请问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上传至标书制作软件中是否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章即可,无需加盖联合体成员电子章?
答:联合体协议书应盖联合体成员单位:(略)
5、请问项目经理:(略)
答: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略)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6、(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略)政路桥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招标文件第九章-七、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略)
7、投标函附录第6条第(略)款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约定内容写的是“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与第119页专用合同条款一、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第15条16.1内容“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略)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略)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不一样,请问投标附录中该条款内容是否要修改?
答:(略)不相同,并无不一致,(略)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约定内容无需修改。
二、招标文件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中“本次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批准。”修改为:(略)以惠达施审〔2024〕1号批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增加以下内容:(4)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略)(略)(略)(http:(略).cn)”(略)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略)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等级资质的单位:(略)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4修改为:单位:(略)
5、(略)(略)的编列内容(7)②修改为:招标人:(略)
投标人应对关联企业的关联情况等认真核对,如发现有误,应在确认时限内向招标人:(略)
6、(略)(略)的编列内容修改为:履约担保额为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转账),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
(1)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帐户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转账):应从投标人开立帐户的银行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略)
7、(略)10.3的编列内容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钢筋、钢板、水泥、沥青、钢护栏、钢绞线、柴油、重油的材料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略)款规定方法进行价差调整,其余材料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调价。招标人:(略)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交基期价格和权重系数。
8、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略)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略)
1
(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略)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略)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略)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项目经理:(略)
9、(略)(略)的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中的(1)②b.增加以下内容:
b.确定从Gi中抽取其它等级投标人报价的家数mb,即:
mb=min(ma,m23-ma)(注:min为最小值计算)
若ma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三、项目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十一、专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略)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略)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本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仅对钢筋、钢板、水泥、0#柴油、重油、沥青、钢护栏以及用于永久性的钢绞线进行价差按半年调整,且仅对材料原价进行调整,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包装品回收价值等均不在调整之列。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的非结构用材也不列入价差调整范围。
(1)风险幅度(r)
以上可调差材料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风险幅度系数r=±3%
(2)计算公式
价差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每半年调差一次:
价格调整公式:
式中:TJE—半年累计计量支付额的调价额;
ZFE—半年累计计量支付额;
ZH—综合调价系数;
X—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
X=1-(a1+a2+a3+a4+a5+a6+a7+a8+a9+a10+a11)
式中:a1—HPB300钢筋的权重系数;
a2—HRB400钢筋的权重系数;
a3—32.5级水泥的权重系数;
a4—42.5级水泥的权重系数;
a5—52.5级水泥的权重系数;
a6—沥青的权重系数;
a7—钢护栏的权重系数;
a8—钢绞线的权重系数;
a9—柴油的权重系数;
a10—重油的权重系数;
a11—钢板的权重系数。
CLi—为各调差材料价格变动系数,计算规则:
(1)当时,;
(2)当时,;
(3)当时,;
其中:r为风险幅度系数;
CLio、CLi分别为基期价格与当期价格。
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材料价格在投标所在月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半年调整一次,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的计量支付按证书签发月份的综合调价系数在末期计量时调整。
②式中的基期价格以招标人:(略)
③式中的当期价格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应调价当月工程所在地((略))材料价格(每半年的月平均值),若《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部分材料可参照当月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每半年的月平均值)。当发布的信息(略)间价时,以区间价的平均价为准。
④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增值税由发包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支付,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⑤基期价格与当期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略)目约定为:
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不予调整。
11、关于联合体的约定补充如下:
(1)本次招标投标人的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办公布的最新年度信用考核结果,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略))网站“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若为联合体投标,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2)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1。
三、延期事项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4月15日09时00分00秒。
三、招标文件中与上述补遗相关的内容均相应补充、修改、细化,与本次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并按本补遗书执行。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略)
1.(某成员单位:(略)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略)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略)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略)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注:联合体协议书应盖联合体成员单位:(略)
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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