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
(略)至2024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收
(略)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xls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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