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
(略)(原单位:
(略)
经查,该单位:
(略)
内容如下:
(略),你单位:
(略)
逾期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略)(略)卫生监督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附件:思一迈尔催告书.pdf
(略)(略)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
(略)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和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思一迈尔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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