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就
(略)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举行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
(略)
凡户籍
(略)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注册地址:
(略)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者,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和委托书。
特此通告。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
(略)
于先生,电话:
(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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