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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主城区城市驿站、公厕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所属地区:河北 - 邯郸 发布日期:2024-04-30

大名县主城区城市驿站、公厕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招标编号)

HBXK-2024-54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大名县主城区城市驿站、公厕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

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程地点

大名县主城区

 

建设内容

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建15座城市公厕,另对城中村现有的47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将旱厕改为水冲式,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其中包含相关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空调通风、照明、消防等

建筑面积

\

招标内容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及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鑫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发布开始时 

2024   05   06   00  00 

公告发布截止时 

2024  05   10 23   59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主城区城市驿站、公厕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发改[2024]4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概况: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建15座城市公厕,另对城中村现有的47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将旱厕改为水冲式,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其中包含相关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空调通风、照明、消防等

2.1.2 建设地址:大名县主城区

2.1.3 计划工期:2024 年 7  31 日前完成

2.1.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及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

3.1.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1.4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5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6 其他要求:

①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呼建辉,电话:0310-6301106;代理机构:河北鑫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卓云,电话:0311-66535328。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2.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 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3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05   0 6  00  00   2024  0 5   1023   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06   11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址:大名县北京路东段路南

 编:056900

 话:0310-6301106

联系人: 呼建辉

招标代理:河北鑫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鑫科国际广场A座1109室

 编:050000

 话:0311-66535328

联系人:王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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