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印发《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送审稿)等相关要求,
(略)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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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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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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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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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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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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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53.9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8M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验收检测报告.pdf24.0MB,下载次数0
附件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669.2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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