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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瓮福化工公司1#电除尘更新电除尘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JXTZ2024020062C2)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江西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1#电除尘更新电除尘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略):00代理机构:(略)
采购单位:(略)
发布时间:(略):00:00
0招标采购公告(略)变更公告(略)变更内容响应开始时间:(略):00:00响应截止时间:(略):59:59开标截止时间:(略):30:(略)1#电除尘更新电除尘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略):JXTZ(略)C2)(略)1#电除尘更新电除尘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略):JXTZ(略)C2)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获取:(略)
变更为:
“3.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获取:(略)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标准”中“投标人所投产品至少具有1台套同类型电除尘设备(同类型电除尘设备是指:除尘效率≥99.5%、出口含尘≤0.2g/Nm3、设备漏风率≤3%、进口处理气量≥125000m3/h)供货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国内使用业绩”。
变更为:
“投标人所投产品至少具有1台套同类型电除尘设备(同类型电除尘设备是指:除尘效率≥99.5%、出口含尘≤0.2g/Nm3、设备漏风率≤3%、进口处理气量≥125000m3/h)国内销售业绩。”
3、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2)投标人所投产品至少具有1台套同类型电除尘设备(同类型电除尘设备是指:除尘效率≥99.5%、出口含尘≤0.2g/Nm3、设备漏风率≤3%、进口处理气量≥125000m3/h)供货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国内使用业绩。
评审依据:销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未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参数,须提供相关技术协议复印件,否则资格不予准入。”
变更为:
“(2)投标人所投产品至少具有1台套同类型电除尘设备(同类型电除尘设备是指:除尘效率≥99.5%、出口含尘≤0.2g/Nm3、设备漏风率≤3%、进口处理气量≥125000m3/h)国内销售业绩。
评审依据:销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未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参数,须提供相关技术协议复印件,否则资格不予准入。”
4、原招标文件“28.3商务部分(10分)”中“近七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每提供1台套同类型电除尘设备(同类型电除尘设备是指除尘效率≥99.5%、出口含尘≤0.2g/Nm3、设备漏风率≤3%、进口处理气量≥125000m3/h)供货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国内使用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使用业绩的证明材料,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1)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加盖用户公章的该设备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及使用证明复印件未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参数,须提供相关技术协议复印件。以上两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本台套业绩不得分。”
变更为:
“近七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每提供1台套同类型电除尘设备(同类型电除尘设备是指除尘效率≥99.5%、出口含尘≤0.2g/Nm3、设备漏风率≤3%、进口处理气量≥125000m3/h)供货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国内使用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未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参数,须提供相关技术协议复印件,否则本台套业绩不得分。”
本次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其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
(略)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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