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85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经营额的初步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核定结果送达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生产、经营情况的证据。
核定结果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
2024年4月09日
附件: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初步结果(2024年3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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