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保障性住房条例》《
(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
(略)(略)住房和建设局对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的401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93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略)
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4日,通
(略)(略)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
(略),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
(略)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
(略)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
(略)
电话:
(略)9,地址:
(略)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略)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
(略)将根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
(略)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
(略)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
(略)(略)站“住房保障服务”
(略)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略)(略)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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