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第12次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宜宾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四川 - 宜宾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
2024年第12次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略)承包经营三江集团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三江集团《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实施办法》规定,需对三江集团部分闲置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者报名。
一、招租信息
(略)资产招租内容
(略)
产权单位:(略)
区域
房屋位置
房屋
面积(㎡)
招租底价
性质
(元/㎡/月)
1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A区3#2-3层
厂房
5182.76
面议
2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A区5#
厂房
10365.51
面议
3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A区17#2-4层
厂房
7774.13
面议
4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A区18#3-4层
厂房
5182.76
面议
5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A区19#1-4层
厂房
8057.44
面议
6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A区21#3-4层
厂房
5182.755
面议
7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A区23#3-4层
厂房
5191.23
面议
8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A区26#
厂房
10365.51
面议
9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A区30#2层
厂房
2595.61
面议
10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1#1-6层
厂房
15442.3
面议
11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2#3-6层
厂房
10294.87
面议
12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5#2-4层
厂房
7853.75
面议
13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8#3-4层
厂房
5235.83
面议
14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11#4层
厂房
2634.14
面议
15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13#
厂房
10471.66
面议
16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20#1-4层
厂房
10376.39
面议
17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21#1、3-6层
厂房
12868.58
面议
18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22#4-6层
厂房
7721.15
面议
19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23#
厂房
15442.3
面议
20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24#3-6层
厂房
10377.14
面议
21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35#2-6层
厂房
12868.58
面议
22
港荣集团
(略)
智能终端B区36#3-6层
厂房
10294.67
面议
23
港荣集团
(略)
港荣大厦4楼
(略)
1332.92
面议
24
港荣集团
(略)
港荣大厦5楼
(略)
1342.97
面议
25
港荣集团
(略)
港荣大厦6楼
(略)
1378.51
面议
26
港荣集团
(略)
港荣大厦7楼
(略)
1378.53
面议
27
港荣集团
(略)
港荣大厦8楼
(略)
1378.53
面议
28
港荣集团
(略)
港荣大厦10楼
(略)
1378.50
面议
29
港荣集团
(略)
港荣大厦15楼
(略)
1368.94
面议
30
港荣集团
(略)
港荣大厦16楼
(略)
1368.94
面议
注: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承租人租赁使用,有意向者进行实地勘查。租赁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地点:(略)
(略)三江(港荣)(略)线下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9日17:00前截止。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微信:(略)
五、报名登记
联系电话:(略)
(略)
吴女士:(略)郑女士:(略)
附件:1.资产招租注意事项
2.安全管理责任书
(略)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略)
资产招租注意事项
为招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招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竞租者仔细阅读:
一、上述招租资产系经营性国有资产,(略)作为资产承包人行使对上述资产的出租经营管理权。
二、(略)、厂房、门面、商业用房,其中厂房、(略)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门面、厂房等不能有住宿等会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资产租赁后要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宜;门面、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物业及周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略)
三、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包括周边环境)承租人使用,竞租人若需现场踏勘,我公司工作人员可协助前往。
四、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房屋是否适合自身经营项目,承租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略)无关。
五、上述招租资产不收取转让费,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略)同意。同时,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资产,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我公司将按与其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六、上述资产合同到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七、参加竞租的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公司名义报名的其他组织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招租的,应提供授权书)或携带机构代码和单位:(略)
八、竞租人可只对其中一处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也可同时对多处或者所有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竞租人竞租同一资产,则由出价最高者承租。
九、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略)负责解释,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略)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附件2
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略)
乙方:
乙方租用本管理(略)/£商场£住宅类资产从事,租赁面积为㎡。
为了加强此£商铺/£(略)/£商场£住房(以下简称本单位:(略)
一、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略)
二、乙方租赁商铺、(略)、商场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应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乙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略)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略)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略)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略)
(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三、乙方租赁住宅类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并配合甲方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对本(略)域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乙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六、乙方进行装修前,必须按合同约定项目装修管理流程向甲方申报(面积超过300㎡的,应按规定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申报审批)。乙方进入装修后,选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装修结束后需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需将消防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一)严禁擅自挪用、损坏(略)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二)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三)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四)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五)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变质物品。
(七)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八)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略),随意加大用电负荷;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略)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十一)严禁对承重墙体破拆以及危害相邻方安全的行为。
(十二)严禁在(略)域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三)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八、甲方工作人员应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防火安全巡查,对乙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改过程进行督促。综上,对于乙方拒不整改的,可直接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略)
九、乙方违反国家、行业、公司相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含本责任书内容)或因乙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对甲方经营秩序及名誉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向追求乙方法律责任,涉及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经办人:或经办人: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年月日年月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发布实施版)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故本责任书中的“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主要指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